


一、離婚后多久債務沒關系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么不受法律保護,要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3、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后,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二、離婚哪些債務女方不用還
1、男方婚內欠下的賭債,女方不用還
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不少家庭因為男方婚內存在“賭博、吸毒”等不良惡習,而導致婚姻家庭破裂無法下去。我們都知道“賭博和吸毒”的危害性。所以在離婚的時候,對于男方婚內所欠下的賭債,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這部分債是男方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和女方沒關系,離婚后女方不用還。所以女人別傻傻不知道,還在幫人家還賭債。
2、男方婚前所欠的債務,女方不用還
新的婚姻法對于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作出了明確的界定,規定男女雙方婚前的財產都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鄭州要債公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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